海外小賺 3千萬解釋令匯回 划算
何董有匯出成本7,000萬元憑證,匯回1億採解釋令稅負比專法足足少1/3
資金運用更海闊天空
工商時報 呂清郎 2019.12.02 圖/本報資料照片
台商何董想以個人名義從海外匯回等值1億元台幣的資產,其中7,000萬元為當初匯出的投資成本,
經遠東商銀理財專家團隊訪談後建議,走解釋令的稅負反而比專法來得低。
遠東商銀表示,經過試算若使用專法,第1年匯回並進行實質投資,適用稅率4%,
應納稅額400萬元(1億元的4%);若選擇走財政部解釋令,何董也可提供出先前換匯匯出7,000萬元的憑證,
扣除當初匯出的投資成本7,000萬後,海外所得為3,000萬元,但客戶原已於海外繳納所得稅200萬元,
以個人最低稅負制免稅額670萬元、稅率20%計算,應納稅額僅為266萬元「(3,000萬元-670萬元)×20%-200萬元」,
稅負反而比專法低。
本文出處:工商時報 呂清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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